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国家标准
- 上传人: 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大小:240.38KB|浏览:1733次|时间: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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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中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及卤菜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减压干燥法适用于糖、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它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试样测定,同时该法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蒸馏法适用于含较多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如油脂、香辛料等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3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g/100g的样-5品,卡尔*费休库伦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g/100g的样品。**法直接干燥法2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105℃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3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3.1盐酸:优级纯。3.2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3.3盐酸溶液(6mol/L):量取50mL盐酸,加水稀释至100mL。3.4氢氧化钠溶液(6mol/L):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3.5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盐酸(3.3)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3.4)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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