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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

分类:商机 2021-02-01 12:00:21 794阅读次数

为指导做好符合农村经济和管理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pdf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9日

更多详情,请登录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节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部分内容: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要求,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在线监测工作,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允许 扩展,但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导则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指令相冲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在参照本导则的同时, 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0269.901 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901部分:网关:通用技术要求》、《GB 50093 自动化仪表施工验收规范》、《GB 5017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JJG 1033 电磁流量计》、《HJ/T 97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系统构成及功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 应由采配水单元、在线检测单元、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系统管理单元、终端监控 单元、系统辅助单元构成,构成图参见附录 A。

采配水单元

应包括取样头、取样泵、管路、阀门等。可实现从监测点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水样,按照 自动分析仪的工作需求,将水样直接或经前处理(在不影响水质的前提下)后合理分配给分 析仪器。

在线检测单元 由各种水质自动分析仪、流量计和相关仪表组成,对被监测对象的有关参数进行测量, 并能将测量数据输出。

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

数据采集 包括安装在监测基站内的数据采集仪或数据采集计算机等设备,可实时采集在线检测单 元及辅助设备输出的数据。

数据存储 包括数据服务器等设备,应能满足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存储要求。非视频照片数据存储 时间至少 12 个月,存储格式须为常用格式,存储的数据应在需要时可方便提取,并可在通 用计算机中读出。

数据传输 包括无线通讯设备和有线通讯设备,支持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方式,实现将数据从基站 控制平台传输到监控中心。

标签:污水处理设施 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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