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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征集2021年度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入库成果

分类:商机 2021-02-08 13:31:19 596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依托单位,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全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入库成果(以下简称成果)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年度征集的成果包括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利、科技论文和科技专著4类,成果须满足《通知》明确的条件及以下要求。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包)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两类,其中: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包)须已通过验收评价,相关成果已获省部级、全国性学(协)会一等及以上科技奖励,且整体技术实际应用达3年(含3年)以上,应用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须已通过验收评价,且实际应用达1年(含1年)以上,应用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

(二)交通运输专利。专利须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同一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申报专利数不得超过2项。

(三)交通运输科技论文。科技论文发表时间须在2年以内,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同一人作为第一作者申报论文数不得超过2篇。

(四)交通运输科技专著。专著正式出版发行或书稿完成时间须在2年以内,即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同一人作为第一作者申报专著数不得超过2部。

二、推荐申报渠道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推荐所辖区域内地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果。有关全国性学(协)会可推荐行业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成果。

(二)中央所属高校及科研机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部共建高校和部属单位负责审核并推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果。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依托单位、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负责审核并推荐所属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人员的科技创新成果。

(三)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及中国船级社负责审核并推荐本系统内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果。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格式可在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143.235.48/jt)相关专栏下载。

(二)网上填报。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有关申报单位登录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系统填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加盖公章的推荐成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寄送至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推荐时间要求。为便于各单位分类开展推荐工作,并与部推荐各类国家奖项工作充分结合,各类成果推荐报送时间如下:

1.交通运输专利、论文。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2.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著。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四、受理和咨询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成果申报和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联系人:蔡赫,联系电话:010-5827873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胡明,010-58278241。

1.2021年度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标签:交通运输 重大科技 创新成果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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