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监总局开展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维护业务委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财政部批复的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项目”年度预算及支出计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计划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维护业务委托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按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拨付委托业务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国家网项目经费计划分两次划拨,业务委托协议(见附件)一次性签订。
2.2021年5月27日前,将签字、盖章且审核无误的委托协议(一式六份)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快递至总站监测业务管理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间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无法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应将情况说明(盖章)及银行到账单(财务盖章)一并提交总站。
3.各省级监测站务必在收到总站划拨的项目资金后一个月内,按项目任务分配及经费支出明细完成省内项目资金二次划拨,并与各具体承担单位签订拨款协议。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联系人:监测业务管理室 吉袁缘 010-84943153(传真:3062)
孙 媛 010-8494306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列表:
附件: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项目委托协议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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