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中心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 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二、本年度国 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三、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来函推荐本地区国 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表。“2021年度申报国 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1)由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
2.国 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3.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3)。
四、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 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李文奇,孙启新
电 话:010-88656208,010-88656203(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标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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