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yiqi.com)欢迎您!

|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资讯-专题- 微头条-话题-产品- 品牌库-搜索-供应商- 展会-招标-采购- 社区-知识-技术-资料库-方案-直播- 视频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仪器网> 资讯中心>环监总站征集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项目承接单位

环监总站征集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项目承接单位

分类:商机 2021-11-29 11:29:30 1060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十四五”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支撑天山北坡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区域防控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服务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详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项目需求书》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15万元。

四、申报单位条件

1、合格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征集活动,否则其申报书将同时不被接受。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申报单位不得参与项目,否则其申报书将不被接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5、申报单位具有承接该项委托业务的能力,并能开具税务发票。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和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使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项目”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光盘需于2021年12月6日中午12点(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air@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项目+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

六、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计划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2点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家奇

联系电话:010-84943130

邮箱:sunjq@cnemc.cn

九、监督电话:010-84943090

附件1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项目需求书.docx

附件2 :申请函模板.docx

附件3 :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4 :评分办法.docx


标签: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网格化服务

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0条)

获取验证码
我已经阅读并接受《仪器网服务协议》

推荐阅读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更多

最新话题

最新资讯

作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