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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分类:商机 2023-03-01 10:31:19 4619阅读次数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计量基准((93)技监局量证字第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

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2.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公示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27日



标签:国家计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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