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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罚!违规采购进口仪器

来源:上海昌吉地质仪器有限公司      分类:商机 2023-04-07 11:09:43 104阅读次数

导  

    早在去年初,国家财政部就审议并通过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在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检测仪器时,需经过核准。


事  

罚!一企业违规采购进口仪器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时,没有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被财政厅作出警告处罚。

同时,作为采购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同样因“未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在2022年7月被财政厅处罚。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代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提升检验能力购置设备仪器(2021年度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NCZ004321)”的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液相色谱仪”明确规定拒绝进口产品的响应。审查发现,在开标环节,宁夏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其中宁夏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夏必康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齐鑫伟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阳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霖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投的“液相色谱仪”产品为进口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但作为采购人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时,没有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提升检验能力购置设备仪器(2021年度第二批)采购项目”在开标环节,作为采购人委托的该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未尽到资格审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部分关于采购执行问题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这次处罚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对相关采购政策的执行决心,是对国产仪器发展的一次实打实的支持。“警告”这样的行政处罚也会影响企业未来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毫无疑问,这是要将“支持国产检验设备”,进行到底。 


国产科技仪器攻坚战

    中共中 央政治局2月21日下午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 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超前部署新型科研信息化基础平台,形成强大的基础研究骨干网络,要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性、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设施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开放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要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备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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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4-09-05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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