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yiqi.com)欢迎您!

|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资讯-专题- 微头条-话题-产品- 品牌库-搜索-供应商- 展会-招标-采购- 社区-知识-技术-资料库-方案-直播- 视频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仪器网> 资讯中心>水污染事故每年1700起以上,今年将出重拳治理

水污染事故每年1700起以上,今年将出重拳治理

来源:兰州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分类:商机 2016-01-26 17:07:00 576阅读次数

水体污染治理方面将出“重拳”。《经济参考报》日前从环保部相关人士处获悉,环保部正在编制“水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预计今年出台。值得注意的是,问责制将进一步细化落实,环保部将和各省市签订水污染FZ目标责任书,地方若治理不力将面临QL问责。

  “和大气污染治理相类似,各个地方根据‘水十条’中设定的总体治理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和环保部签订责任状,就是把治理水污染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能够落实的任务全部落实。这是一条红线。如果治理出现不作为的情况,相关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将面临问责。”上述人士说。

  据其透露,让“水十条”落地,通过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QL监管,铁腕治污将进入“新常态”。环保部将陆续出台配套措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水污染FZ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上述人士表示,相比已经得到足够重视的空气污染问题,从长期危害性和治理难度等方面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更值得关注。下一步,环保部将全面落实“水十条”,源头治理将成为ZD,特别是共同治理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实行Z严格的源头保护等制度,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治理和修复。

  “此外,环保部还要严格环境执法,启动QL问责机制,使环境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他说。

  一位地方环保部官员透露,目前各省(区、市)都在抓紧出台水污染FZ工作方案,“水十条”明确的2016年目标任务有6条,要确保完成。其中,南京市已开展以国务院“水十条”为核心的水污染FZ行动计划的编制,近期有望出台,其中会有100项具体的工作分类推进计划,包括根治工业废水污染,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工业废水达标行动计划等。

  记者同时获悉,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水污染难题,环保部还将出台《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办法》,每年公布水质**和Z差10个城市名单,继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不仅如此,2016年环保部还将会同住建部建立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每半年公布全国黑臭水体信息,督促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编制《近岸海域污染FZ方案》,推进入海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

  重拳治理的背后是我国水资源污染日益严峻的现状。来自监察部的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高发,水污染事故近几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全国城镇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安全涉及的人口约1.4亿人。

  水利部近期公布的数据也显示,目前我国水库水源地水质有11%不达标,湖泊水源地水质约70%不达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约60%不达标。

  《2013ZG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全国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约六成水质较差和极差。31个大型淡水湖泊中,17个为中度污染或轻度污染。

  公众与环境研究ZX主任马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年水源地污染情况比比皆是,基本上都是污染企业的一些违规排放造成的。一旦水源受到污染,往往会在后续处理环节层层加码,从而形成更多有害物质,造成恶性循环。

  “究其原因,一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只顾及经济发展,却忽略了水源地的保护和安全;另一方面,国内的环境监管不够严格,违法成本严重偏低,很多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在环保方面下功夫,不少企业都在超标排放。”马军说。

  我国居民饮水安全情况同样不容乐观。环保部数据显示,我国有2.5亿居民的住宅区靠近ZD排污企业和交通干道,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ZX主任傅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坦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工业废料、农业化学物质大量排放,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在水源地水质下降、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和管网设施老化等约束下,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符合检测标准,并不意味着居民能够喝上安全水。
文章来源于《经济参考报》记者 杨烨/北京报道;


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0条)

获取验证码
我已经阅读并接受《仪器网服务协议》

推荐阅读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关于作者

作者简介:[详细]
最近更新:2024-09-05 09:08:13
关注 私信
更多

最新话题

最新资讯

作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