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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监局发布《基于导航卫星的陆地定向系统校准规范》

分类:标准 2019-08-23 11:23:22 3895阅读次数

  本规范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0《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规定的规则编写。

  引用文件

  《JB/T 9316—1999 大地测量仪器 强制中心机构配合尺寸》;

  《QJ 2469—1993 标杆仪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596—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大地测量仪器 术语》;

  《JJF1118—2004 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等等。

       校准用标准设备

  陆地定向系统

  使用陀螺等惯性器件,或采用其它原理进行方位角的测量。为了使用和校准方便,陆地定向系统上应安装有能够代表其方位角的瞄准镜。

  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湿度等应在被校陆地定向系统以及校准用设备的允许范围内,例如:某型陆地定向系统的工作环境温度-40°-+65°,相对湿度:不凝结;

  b)校准场地内应保持清洁,无影响校准的气流、杂光、振动、电磁等干扰源;

  c)其它环境条件见《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的相关内容;

  d)校准场地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

  e)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米;

  f)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小于50米;

  g)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

  h)地面基础稳定,便于架设测量型接收机。

  6.2 校准用设备

  校准用设备应经过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满足校准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标签:陆地定向系统 光学仪器 经纬仪 大地测量仪器 标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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