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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分类:商机 2020-07-01 10:51:59 2715阅读次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技术规范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1100 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等等。

系统组成

PM10和 PM2.5自动监测系统包括样品采集单元、样品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及其他辅助设备。

样品采集单元

样品采集单元将环境空气颗粒物进行切割分离,并将目标颗粒物输送到样品测量单元。

该部分由采样入口、切割器、采样管等组成。其中采样管应配备动态加热系统或挥发性补偿系统。

样品测量单元

样品测量单元对采集的环境空气 PM10或 PM2.5样品进行测量。

数据处理单元

数据处理单元对数据进行显示、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

其它辅助设备

其它辅助设备包括安装仪器设备所需要的机柜或平台、安装固定装置、采样泵、流量校准适配器、气密性检查适配器和其它质控装置等。

β射线源安全

PM10和 PM2.5自动监测系统所配置监测仪的测量方法为β射线吸收法时,使用的β射线源应符合放射性安全标准。

切割器性能要求

PM10切割器性能

(1)50%切割粒径:Da50=(10±0.5)μm; (2)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σg =1.5±0.1。

PM2.5切割器性能

(1)50%切割粒径:Da50=(2.5±0.2)μm; (2)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σg =1.2±0.1。

大气压影响测试

a)依次连接待测监测仪和标准流量计,将其全部置于气压舱内。调整设置气压测试舱

内气压为 80 kPa。在舱内气压达到(80±1)kPa 后至少稳定 30 min,保证待测监测仪内的

压力达到均衡状态。 b)在此状态下进行 6 h 连续测试,测试期间至少每隔 5 min 记录 1 次舱内气压值、标准流量计流量值和待测监测仪瞬时流量值。

c)缓慢调节气压测试舱内的气压至 106 kPa。在舱内气压达到(106±1)kPa 后至少稳定 30 min,保证待测监测仪内的压力达到均衡状态。重复进行 b)的测试步骤。 d)完成测试后,缓慢调节气压测试舱内气压至实验现场气压值,当舱内气压指示达到实验现场气压时,方可打开气压舱门取出待测监测仪。 e)按照公式(6)、(7)、(8)、(9)、(10)分别计算两种气压状态下的流量测 试指标。测试结果应符合表 3 中的要求。

标签:颗粒物 PM10 PM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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