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实施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机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代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 18565-2016),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标准变更的办理和审批
经组织专家论证,鉴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不涉及检验检测方法的实质性变化,为简化办理程序,已经同时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 18565-2016)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两检合一”机动车检验机构)或只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在办理相应检验项目(参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标准变更时可采用自我承诺方式实施标准变更备案,备案后视为相关检验项目(参数)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资质认定能力。
相关检验机构应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登陆我局网上服务窗口(网址:http://amr.gd.gov.cn/gdzj-web)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在左侧菜单栏中选择“标准变更备案”,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证书类型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新增备案事项,以自我承诺方式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操作方法见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将直接批准,机构可在申办系统中打印本次备案结果(样表见附件2)自行存档备查,纸质材料无需再报我局审批。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对新增加检测设备申请“空车质量”等检验项目(参数)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按资质认定扩项申请办理。
二、新标准的宣贯学习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变更工作,及时将实施新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督促辖区内各机构按要求及时做好资质认定标准变更。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要求,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新标准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流程,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新标准实施的事后监管
机动车检验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资质认定能力的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以该标准对外出具检验报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中如发现机构在办理资质认定申请时存在承诺不实以及违反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依法处置,对需撤销机构相关资质的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内容包括:
1.标准变更备案操作说明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样表
3.GB 21861与GB 38900汽车检验检测能力对照表
4.GB 21861与GB 38900摩托车检验检测能力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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