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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家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分类:商机 2020-12-07 10:37:28 562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21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以下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合作:

数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A01至A06)

物理(申请代码1请选择A14至A30)

化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化学科学部B下属代码)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地球科学部D下属代码)

纳米科技(申请代码1请选择E01、E02、E03、E05、E06、E13)

计算机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F02)

申请代码请尽量填写到最后一级,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资助计划为35项左右,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元/项,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资助经费。

(三)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方申请人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中以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ISF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ISF项目指南请见以下链接:https://isf.org.il/Files/GuidelinesISF_NSFC_En_1795_1.pdf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查重范围。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自2020年开始,NSFC与ISF对受理项目组织联合评审,通讯评审由其中一方组织完成,会议评审由双方共同完成。2021年,将由ISF邀请中、以评审专家,对以方申请人提交的英文版申请书进行国际通讯评议,NSFC 本年不再组织通讯评议。中方申请人和以方合作者要充分沟通协商,共同填写ISF要求以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仍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在ISIS系统中提交中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SF项目(中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2. 申请人应保证中文申请书填写的项目英文名称与以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3. 中方申请人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还须取得以方合作者向ISF最终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副本,上传添加至“附件”栏中与中文申请书一同提交。

4. ISF在以方在线申请系统里设计了如下程序,请中方申请人届时务必予以配合:

(1)以方申请人在线填写好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在以方申请人提交该文件之前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按钮(Button)提示“发送给中方申请人批准”,然后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2)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以方合作者英文申请书的PDF文件,阅读后如认同其与双方协商内容一致,即可点击检查(Check)按钮,系统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请人已经确认。

(3)中方申请人的确认(点击Check),是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的必要条件,如没有获得中方申请人的确认,以方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后续通讯评议将无法进行。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见即将于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三)项目申请接收。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下午16时。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6-10-62317474。

综上,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五、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张乐君 孙姝娜

电 话:010-62327780,62325454

传 真:010-62327004

邮 箱:zhanglejun@nsfc.gov.cn

             sunsn@nsfc.gov.cn

以方联系人:Ella Fire

电 话: 972-2- 5885401

邮 箱:ella@isf.org.i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0年12月4日

标签:以色列科学基金会 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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