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印发申报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化出资项目的通知
湘科计〔2020〕53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引导、挖掘、发挥社会资金作用,激发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化出资项目(以下简称社会化出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社会化出资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按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流程审核立项和管理,能取得比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研发资金完全依靠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或社会资金资助,各级财政资金未对项目研究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研发攻关技术属于国内领跑或并跑,能解决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转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为省重点研发计划或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以下简称高新引领计划)中的一个类别。
二、申报内容
社会化出资项目按照统一组织、分类申报的原则进行,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或高新引领计划管理,申报内容为已发布的两类计划指南内容,其指南链接分别为:省重点研发计划:http://kjt.hunan.gov.cn/kjt/xxgk/xmxx/xmsb/202005/t20200514_12122853.html,高新引领计划:http://kjt.hunan.gov.cn/kjt/xxgk/xmxx/xmsb/202005/t20200514_12122843.html。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除满足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高新引领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
1.社会化出资项目研发攻关内容应为国内该领域领跑或并跑技术,能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转化的科技成果须知识产权明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取得重大突破,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效益显著,且符合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2.申报项目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为主体的,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且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3%以上。
3.社会化出资项目投入资金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项目研发的经济实力,并明确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不能为财政资金),作出出资承诺。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高新引领计划攻关类的,其中偏基础研究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须达到100万以上;偏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须达到200万以上。申报高新引领计划成果转化类的,其中偏工程化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须达到200万元以上;偏产业化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化总投入为400万元以上。
4.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未按社会化出资项目类别申报的,事后不得以社会化出资项目予以立项。
5.项目执行期满后,按照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简化程序,主要评价研究任务完成情况、核对资金投入等。项目资金投入和研究任务完成率达不到50%的,项目终止,并取消项目立项。
四、申报推荐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五、申报受理时间
社会化出资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受理,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2批。2020年度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17:00,逾期将纳入下批次管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7:00。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2月28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7日
全部评论(0条)
推荐阅读
-
- 湖南省科技厅印发申报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化出资项目的通知
- 依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化出资项目(以下简称社会化出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化出资项目立项的通知
- 社会化出资项目是聚焦湖南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技术需求,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科研攻关,以及企业承接省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湖南省转化及产业化等
-
- 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化出资项目拟立项项目
- 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化出资项目拟立项41项,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
- 四川科技厅印发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1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
- 湖南省科技厅发布2020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安徽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21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 攻关类项目(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项目除外)和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等4类重点专项项目
-
- 507项!浙江省科技厅下达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 “高温气冷堆用核石墨国产化辐照蠕变技术研究”等507个项目列入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其中择优委托项目82项、竞争性项目417项、进口替代应急攻关项目8项。
-
- 科技部印发征集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 为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现启动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
- 四川科技厅组织申报2020年度川渝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 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与重庆市科技局协商,启动2020年度川渝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
-
- 国家住建部印发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
- 合肥科技局组织申报2020年度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 启动2020年度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湖南省科技厅开展2021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 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设立五类专项,即技术攻关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定向委托专项和揭榜挂帅专项。
-
- 广东科技厅印发征集2020线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的通知
- 经党中央批准,重庆市将于9月15-17日举办2020线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2020线上智博会)。
-
- 安徽省科技厅发布2020年度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国家科技奖奖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励);
-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征集2021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陕西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征集2021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 2020年度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奖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 此次申报采用定向组织方式,仅2020年度第一批四川省瞪羚企业和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得一、二、三等奖企业单独申报(详见附件1、2)
-
- 安徽省科技厅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 为加强社会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的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
- 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
- 补充通知: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
- 贯彻落实“三航”高层座谈会、首届北斗规模应用国际峰会、2021世界计算机大会等会议精神,在前期发布的项目指南基础上,增加以下重点支持方向: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