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实验安全,药品试剂、仪器等的正常使用及安全,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制定了相关实验安全及药品试剂管理规定。
1. 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进入学科教室利用药品试剂进行实验探究。
2. 校内各种药品试剂,包括学生研学、高端选修和奥赛实验等所需非常规试剂,均由化学实验教师统一采购。学生如有其他需求,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采购。
2. 实验用任何药品试剂,必须贮藏在专用室和专用柜,由实验教师负责药品试剂的保管工作。
3.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需求,提前7日向实验室提交实验申请单,实验教师根据任课教师申请提前一日将实验所需药品试剂送到学科教室,锁入指定试剂柜中,指定试剂柜的钥匙由各学科教师保管。
4. 任课教师在实验课前将药品试剂分发至学生的实验盒中,摆放在实验台上。任课教师离开学科教室时(包括但不限于课间、午休、晚休时),要将未使用完的试剂锁入指定试剂柜中。实验结束后通知实验教师收取存放回试剂室或准备室。
5. 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非实验课时不得随意动用实验药品试剂,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翻动试剂柜中的药品试剂,更不得将药品试剂拿出学科教室。
6. 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实验时,指导教师需认定其实验方案的可行性、所需药品试剂的安全性后,向实验教师提交实验单和实验方案。并跟随学生进行实验探究,对学生的实验进行指导。
7. 高端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将药品试剂按特性分类存放于试剂柜中。随时关注试剂的用量,按需、按量取用相关药品试剂,不得将药品试剂随意散落在桌面上。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需全程陪同进行指导。
8.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属于严重违反《北京市十一学校学生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学校将按如下标准进行惩戒:
(1)未经教师允许打开试剂柜翻动药品试剂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未经教师允许擅自将药品试剂拿出学科教室的,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构成严重后果的将做劝退处理,初中学生劝其转学。
(3)学生私自购买任何药品试剂并带到学校,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做劝退处理,初中学生劝其转学。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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