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重庆市发布《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改善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大气污染物对群众健康影响,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促进包装印刷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重庆市于2017年4月发布了《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重庆市包装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包装印刷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现有包装印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企业类型*包括C2311书、报刊印刷、C2312本册印刷、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20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等。印刷相关商业服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FZ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FZ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内容:
包装印刷packageprinting
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过程,即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生产活动。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印刷油墨printingink
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
排气筒高度emissionpipe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
采用HJ/T38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Z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concentration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Z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GB16297-1996,3.3]
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
印刷制造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atfugitiveemissionreferencepoint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mg/m3。
现有污染源existingpollutionsource
现有污染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污染源。
新建污染源newpollutionsource
新建污染源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污染源。
主城区urbanarea
主城区对应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
其他区域otherarea
其他区域对应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即重庆市行政区划内除去主城区的行政区域(含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
选择性指标iveindex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管理的需要,选择性进行监测、评估的项目指标。
a)对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及污染物回收净化设施去除效率,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以涵盖该行业主要特征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作为辅助性控制指标。
b)针对原料中的VOCs,指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总去除效率Removalefficiency
指污染物控制设备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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