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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应用方案/ 针对重污染行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解决方案——安捷伦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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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 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将挥发性有机物(下称 VOCs)列为ZD控制的四项大气污染物之一。 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 有毒废气监测, 完善ZD行业排放标准。 2013 年 9 月,《大气污染物FZ行动计划》要求推进 VOCs 污染FZ,将 VOCs 纳入排污费征收 范围。 2014 年 7 月,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大气污染FZ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正式启动。 2014 年 12 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率先开展石化行业的 VOCs 治理 工作。 2017 年 9 月,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FZ工作方案》,强调为 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必须全面加强 VOCs 污染FZ工作。 2018 年 1 月,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 VOCs 的监管与监测工作。 由此,各地方纷纷开启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监测工作,并开展 VOCs 专项检查监测。地方各级 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 VOCs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 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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