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3840-91)中的方法,单一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其中:
Q:排气筒的允许排放速率,单位kg/h;
cm: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小时值),单位mg/m3。首先取GB3095-2012中所覆盖污染物的24小时平均浓度,其中不涵盖的污染物再参考TJ36-79或前苏联标准CH245-71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Z大允许浓度,若以上标准中均不涵盖的污染物则直接参考北京或上海现行大气综排中的较严格的排放速率。
R:排放系数,比如查标准江苏地区15m和20m排气筒分别取值为6和12;
Ke:地区性经济技术系数,标准推荐取值为0.5~1.5,比如以江苏非zhong点管控企业为例,可选经济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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