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指导各地做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相关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
节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部分内容:
本指南规定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微污染河水、农田退水及类似性质的低污染水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过程,可作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与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6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CECS 162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162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等。
人工湿地:指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人为地将低污染水投配到由填料(含土壤)与水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构成的独特生态系统中,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协同作用使水质得以改善的工程。或利用河滩地、洼地和绿化用地等,通过优化集布水等强化措施改造的近自然系统,实现水质净化功能提升和生态提质。
预处理:指为满足工艺总体要求和人工湿地进水水质要求,在人工湿地前设置的生态滞留塘、生态砾石床、沉砂池、沉淀池及过滤池等处理工艺。
后处理:指根据受纳水体功能或用户需求,在人工湿地系统出水后设置的消毒、增氧、膜处理等工艺。
污染物削减负荷:指单位面积人工湿地在单位时间内去除的污染物质量,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和总磷等。
电气设备附属工程
电气设备附属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自动控制及监控系统工程
自动控制及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的有关规定。
水量计量设施
水量计量装置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CJ/T 3008的相关规定。流量计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162的有关规定。
水质监测系统
条件允许的人工湿地,可建设在线监测系统以满足信息化管理需求。在线监测系统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的有关规定。
A.2 在线监测房、配电室、管理房、传达室等建筑工程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A.3 厂区道路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有关规定划分,厂区排水
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划分,厂区绿化应按《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的有关规定划分。
标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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