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开展2021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65号),现就开展促成技术交易奖励和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及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我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所促成和承接的科技成果均在省内实现交易或转移转化,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3.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
4.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
5.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2020年度促成在甘落地的技术交易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
6.申报单位和服务团队应当守法守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公众形象,在培养与引进人才、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业绩明显。
7.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及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真实有据;企业承接或购买储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必须在省内转化,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真实有据。
8.承接和购买储备科技成果形式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
9.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单位再次申报须间隔2年以上,促成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单位不受往年奖励限制。
二、认定标准
(一)促成技术交易奖励。
1.综合服务平台促成技术交易奖励,按照2020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前5名的,按照超额部分的1‰给予服务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对个人奖励。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指为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信息交流、评价估值、专利申请、技术交易、融资贷款、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科技服务平台。
2.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促成技术交易奖励,按照2020年度促成在甘落地转化的技术交易额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前5名的,按照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主要指高校院所设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以及高校院所全资拥有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
(二)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1.企业转化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按照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前5名的,分别按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企业转化购买储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按照转化以来取得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前5名的,分别按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受理。省科技厅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申报材料规范性和完备性,会同或委托市州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经营情况及科技成果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2.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科技、教育、产业、财务、投资、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项目进行评审。
3.公示认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综合评审组评审和实地考察意见,形成推荐奖励名录并经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促成技术交易和转化科技成果奖励项目。
4.政策兑现。奖励按照《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交易服务相关支出和个人奖励等,不得用于其他与科技成果转化无关的开支。年度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落实安排二分之一。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综合服务平台、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申报主体须如实填写《2021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年度财务报表;促成技术交易名录及有关证明材料;承接或购买储备科技成果及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证明材料;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其他反映申报单位经营情况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证明材料。
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甘单位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市州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需在《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按照编制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份)报送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文炫 王品泽
联系电话:0931-8885160
电子邮箱:122047752@qq.com
附件:2021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docx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日
全部评论(0条)
推荐阅读
-
- 甘肃省科技厅开展2021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 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
-
- 湖北省科技厅开展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申报工作
- 根据《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申报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 四川科技厅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
- 根据《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办法》,科技厅将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
-
- 征集2021年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重大科技成果
- 根据会议总体方案,现面向全省征集重大科技成果,包含成果发布、成果展示和签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浙江科技厅发布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推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与“浙江省资产云平台”等省内平台、国家以及其他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发布科技成果信息。
-
- 广西科技厅印发关于2021年第1批广西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的公告
-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广西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桂科成字〔2015〕72号)规定,现将2021年第1批科技成果登记项目181项予以公告。
-
- 公示:2021年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拟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 2021年度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拟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名单
-
-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技术筛选入库工作
- 技术筛选入库是指平台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先进适用技术,并经审查核实,不断充实完善平台技术库的工作过程。
-
- 广西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 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同时为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现决定面向全区征集2021年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
- 甘肃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按照“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下达”的项目管理模式,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全省发展的科技创新问题和技术需求,筛选、凝练科研项目。
-
- 第二届安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赛与技术需求征集的通知
- 现就组织企业开展技术需求征集、参加第二届安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CISILE 2017“自主创新奖”申报启动,新增“科技成果转化奖”
-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将于2017年4月6—8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据了解,本届评选活动除“自主创新奖”外,还新增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加快行业内科技成果的转化。
-
- 启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现将科转基金信息系统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浙江省2020年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
- 全省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普通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2)和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3)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
-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征集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通知
- 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优势,畅通企业需求与重大科技成果对接渠道,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现对山东省存量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进行第一次征集
-
- “电涡流阻尼新技术产业” 湖南大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 2020年4月中旬,湖南大学举行了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活动·院士专场——“电涡流阻尼新技术产业化研讨会”。
-
- 福建省计量院实行质量提升战略 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 福建省计量院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抓手,目前已实现计量科技成果转化30项,合同金额1000多万元。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