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yiqi.com)欢迎您!

|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资讯-专题- 微头条-话题-产品- 品牌库-搜索-供应商- 展会-招标-采购- 社区-知识-技术-资料库-方案-直播- 视频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仪器网> 资讯中心>生态环境部发布《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发布《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

分类:商机 2020-04-22 09:24:18 732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核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公众对核安全的认知水平,保障核能利用安全,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起草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为规范和加强核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公众对核安全的认知水平,保障核能利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核安全信息公开,并对企业核安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信息公开

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性流出物管理等与公众和环境安全相关的核安全管理制度。营运单位开展的核设施周围环境放射性水平、与核设施运行有关的主要放射性核素种类浓度(活度)等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核设施运行安全信息。核设施流出物实际排放量与监管部门批复的核设施流出物排放限值。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规定的 1 级及以上运行事件信息。出于经验反馈共同提高的目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自愿主动公开 0 级偏差运行事件信息。

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安全信息公开

颁发的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许可证及条件;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及条件;颁发的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无损检验人员等特种人员资格基本信息。全国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年报等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履约国家报告。

监督和责任

公开重大政策、规划、新厂址项目、核事件/事故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核安全信息,要同步做好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考核、评议。

标签:核安全 信息公开办法

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0条)

获取验证码
我已经阅读并接受《仪器网服务协议》

推荐阅读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更多

最新话题

最新资讯

作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