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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厅发布《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分类:商机 2020-09-17 11:35:37 1009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统一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你们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0年10月17日前反馈至当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稿可登录长三角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http://sthj.sh.gov.cn、江苏省生态环境厅:http://hbt.jiangsu.gov.cn/、浙江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zj.gov.cn)相关栏目检索查阅。电子邮箱: xy@jshb.gov.cn、rzhou@sthj.shanghai.gov.cn、zhoumi@zjepb.gov.cn、xujie@sheemc.cn,peibing@sheemc.cn

更多详情,请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及上海市范围内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供能系统中的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使用内燃机的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等等。

固定式内燃机

用于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产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中的一种往复式运动机械,将燃料与空气注入一个或多个气缸燃烧做功,推动活塞连杆和曲轴,驱动发电机发电。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一般要求

内燃机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新建和现有内燃气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内燃机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 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

对内燃机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采样与分析方法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执行GB/T 16157、HJ/T 397及HJ 836的规定。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应按照HJ/T 373的规定执行。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表2。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大于等于2MW的内燃机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其他内燃机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管理按 HJ 75、HJ 76 要求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

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示值以体积浓度(μmol/mol)表示时,应按照以下方式换算为质量浓度:1μmol/mol体积浓度的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质量浓度。1μmol/mol体积浓度的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质量浓度。1μmol/mol体积浓度的氨相当于0.76mg/m3质量浓度。

标签:固定式内燃机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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