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12月30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和指导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格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节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部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格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 10.2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3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等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 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程序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应按照HJ 2.1 的规定执行。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要求执行相应环境要素的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要求执行相应环境要素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 GB 8702 和 HJ/T 10.3 的规定执行。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结合天线水平方向转向活动区间,在天线主瓣半功率角边界对地面垂直投影范围内,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为 500m 的区域。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对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水、扬尘、弃渣、生态影响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以正常运行工况为主,分析各环境影响要素, 包括电磁辐射、噪声、污水等的产生、排放、处理处置情况。
对电磁辐射源及噪声源应说明其源强及分布,对污水排放源应说明种类、数量、成分、浓度、处理 处置方式、排放方式及去向等。
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的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参数。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对于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应实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和
站址边界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并对实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现有电磁辐射源的构成及其对电 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以模式预测为主。对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复杂的情况,需采用类比评价进行 补充分析。
评价及结论
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给出电磁辐射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声环境现状评价
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内容、方法、监测布点原则按 HJ 2.4 中声环境 现状调查和评价工作要求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的方法按照 GB 3096、GB 12348 的规定执行。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概要说明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质状况和环境功能、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 及其依托的可行性等。
监测点位及布点方法
监测点位布设: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站址和发射天线周围环境。
— 新建建设项目可仅在站址中心布点监测;
— 改扩建建设项目电磁辐射环境现状监测以拟改扩建天线为起点,在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内,沿天线发射方向主轴的地面投影布设一条测量线进行定点测量,测点间隔距离根据实际情 况近密远疏,最大间隔不得超过 50 米,测点原则上不少于 10 个。监测布点在靠近建筑物、树 木、输电线路等时,适当调整测点位置到较为空旷处;
— 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监测目的亦可在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不同方向布设测量线进行 测量;
—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以定点监测为主,对于多层建筑物,应对不同楼层进行监测;
— 厂界监测点位设置在发射天线评价范围所覆盖的站址边界或围墙处,应均匀布点;
— 监测点位周围环境如不满足监测条件,应记录说明;
— 给出监测布点图;
— 分析监测布点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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