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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全面解析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全面解析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diyi节  化学实验室的一般安全常识

  一、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二、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三、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四、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五、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六、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七、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上,Z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八、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溶液溅出伤人。

  九、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十、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气口对人。

  十一、禁止用火焰在煤气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该用肥皂水来检查漏气。

  十二、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3、Br2、NH3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三、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四、化验室中应备有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十五、每次试验完毕后应检查水、电、煤气、窗、门等,确保安全。

  第二节  化验室的安全守则

  化验室经常使用水、电、煤气,并接触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的化学药品。室内设有电热、高温设备及精密仪器和贵重器皿。为了做到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个人的安全,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守则和规章制度。

  一、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洁。

  二、严格遵守测定项目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各项记录。

  三、配制各种试剂都应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方法、日期及配制人员。标准溶液还应注明标定时间,所有试剂用后不准倒回。

  四、配制发热量大的试剂,如苛性碱、H2SO4等,均需在耐热器皿中进行。配制H2SO4要特别注意将H2SO4往水里注入,不准反过来操作。

  五、一切发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如产生HCN、NO2、H2S、磷化氢 (PH3)、砷化氢(AsH3)、Br2以及有腐蚀性酸雾、硫酸烟、高氯酸烟、氯化氢等,都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六、酸、强碱和有毒试剂,不得用口在移液管上吸取,操作易发生崩溅性的试剂或启开易挥发性的试剂时,不准对着人身进行。

  七、强碱性溶液,不得用玻璃磨口塞,强碱、强酸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内。

  八、试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地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九、在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管内,并确信水流已正常时,再加热。不能用明火直接加热。接收器Z好置于沙土浴中。在蒸馏过程中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管的正常工作,甚至在短时间内也不能置于不顾。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并待冷却后再进行。

  十、点燃煤气时,应先将调风门关上,然后调风量。熄灭时也需先闭调风门,以防火焰侵入造成内焰,发生火灾或爆炸。

  十一、用电前,必须检查各开关,更换保险丝不得随意加大,仪器设备漏电或发热时,应切断电源,经检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认真检查水、电是否关好,仪器药品放回原位。


  第三节  废液处理的方法

  一、酚

  高浓度的酚可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 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

  二、氰

  氰化物的稀溶液可加入氢氧化钠调至PH10以上,再加入几克高锰酸钾(以3%计),使CN-氧化分解。如CN-含量高,可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先以碱调至PH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

  三、汞

  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散失在实验室里,如打碎压力计、温度计及光谱分析操作不慎等,必须立即用滴管、毛笔或用在硝 酸 汞的酸性溶液中浸过的薄铜片收集起来用水覆盖。散落过汞的地面应撒上硫磺粉或喷上20%三氯化铁的水溶液,干后再清扫干净。如果室内的汞蒸汽浓度超过0.01毫克/米3,可用碘净化:即将碘加热或自然升华,碘蒸汽与空气中的汞及吸附在墙上、地面上及器物上的汞作用生成不易挥发的碘 化 汞,然后彻底清扫干净。

  含汞盐的废液可先调节pH至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硫化铁将水中悬浮的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沉淀。清液可排放,残渣可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

  四、铬

  铬酸洗液如失效变绿,可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锰沉淀后再用。失效的废液可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4+到Cr3+,再用废碱液或石灰中和使其生成低毒的Cr(OH)3沉淀。

  五、砷

  在含砷废液中加入氧化钙,调节并控制PH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有Fe3+存在可起共沉淀作用。也可将含砷废液PH调至10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溶、低毒的硫化物。

  六、铅、镉

  用消石灰将废液PH调至8-10,使废液中的Pb2+、Cd2+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

  七、综合废水处理

  试验室的混合废液可用铁粉法处理,此法操作简单,没有相互干扰,效果良好。

  调节废水的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半小时,用碱把PH调至9左右,继续搅拌10分钟。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混凝后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以废渣处理。

  第四节  高压钢瓶使用规则

  一、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也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

  二、氧气瓶、可燃气体瓶要分类保管。钢瓶应避免日晒,不准放在热源附近,距离明火至少5米,距离暖气片至少1米。钢瓶要直立放置,Z好用架子、套环固定。

  三、搬运钢瓶时应套好防护帽和防震胶圈,不得摔倒和撞击,因为如果撞断阀门可能会引起爆炸。

  四、钢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

  五、开启钢瓶阀门时要小心,应先检查减压阀螺杆是否松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即站在钢瓶接口处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以免气流射伤人体。严禁敲打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放尽减压阀中气体,再松开减压阀螺杆。

  六、钢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不少于几个公斤/厘米2的剩余残压,以免充气和再使用时发生危险。

  第五节  化学试验意外事故防止及处理办法

  一、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化学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试验时,精力必须高度集中。

  二、接触有毒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三、稀释溶液时必须将比重大的溶液倒入比重小的溶液中,并注意搅拌。

  四、打开有挥发性气体的试剂瓶或进行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化学试验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五、酸、碱废液必须分别存放,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对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不得随意倒入废液桶中,须单独存放,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六、若因酒精、苯或乙 醚等引起着火,应立即用湿布或砂土,化验室应备有灭火砂箱等扑灭。若遇电气设备着火,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七、遇有烫伤事故,可用高锰酸钾或苦酸溶液揩洗灼伤处,再搽上凡士林或烫伤油膏。

  八、若在眼睛或皮肤上溅着强酸或强碱,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相应地用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若溅在皮肤上Z后还可涂些凡士林。

  九、若吸入氯、氯化氢气体,可即吸入少量酒精和乙 醚的蒸气以;若吸入硫化氢,气体而感到不适或头晕时,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十、被玻璃割伤时,伤口内若有玻璃碎片,须先挑出,然后抹上红药水并包扎。

  十一、遇有触电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在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十二、如不慎发生中毒、烧伤,立即送医院ZL。

  十三、如不慎失火,按防火制度中规定处理。

  第六节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

  1、易爆物品:梯恩梯、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

  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

  4、易燃物品:黄磷、硝化物等,凡闪电小于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氰 化钾、氰 化钠、亚硫酸、有机磷、有机物、氟硫酸钠、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银等;

  6、腐蚀性物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焦油酸等。

  二、以上多种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四、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五、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六、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

  七、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入同一废液缸、桶中。

  八、上述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登记,定期清理。

  第七节  试剂、溶液管理制度

  一、基准试剂应妥善保存,放在干燥器中,避免受酸、碱作用。

  二、配制的溶液应根据试剂的性质分别存放于磨口瓶、橡胶塞瓶或棕色瓶中。

  三、标准溶液必须专人配制,定期检定,并详细记录。

  四、试剂瓶上的标签必须填写清楚,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


2018-04-13      浏览次数:812次
本文来源:https://www.yiqi.com/retiao/detail_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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