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邮箱:wuranyuan@mee.gov.cn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
节选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的准备,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样品分析,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测,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氢氟烃的监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纯度的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057 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 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 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 和 CTC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 液态制冷剂 CFC-11 和 HCFC-123 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等。
作业指导书主要内容
作业指导书一般应包含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术语和定义、干扰及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试样的制备、样品分析、结果的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废物处理、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附录。
适用范围
明确监测对象、目标物名称及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用浓度为预期方法检出限 2~ 5 倍的样品或空白试样加标样品,按照分析方法的全过程进行 7 次平行测定,按照 HJ 168 规定计算得出方法检出限。
方法原理
根据建立的方法明确方法原理。如,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方法,可参考选择以下的方法原理:
a) 气相色谱-质谱方法原理: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样品中的目标化合物经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b)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方法原理: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顶空瓶内样品中的目标化合物向液上空间挥发,产生一定的蒸气压并达到气液两相动态平衡。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经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干扰及消除
进行常量监测时,一般干扰较少,可不列干扰及消除内容。
存在干扰且需要消除干扰时,应明确干扰组分及限量,说明消除干扰的方法。
试剂和材料
一般包括方法中使用的水、试剂、标准物质、气体、耗材等,水、试剂、标准物质和气体等应给出纯度要求,标准使用液非临用现配的,应明确保存方式和使用期限。
如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内标法定量,应给出内标物。内标物的选取可参考已发布的 ODS 相关方法标准。
仪器和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明确建立方法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基本要求,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和重要配件或附件等。
如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方法,主要仪器设备和基本要求包括气相色谱-质谱仪(具有电子轰击(EI)离子源)和所需的进样设备;重要配件包括所使用的色谱柱类型等,可参考选择的色谱柱:(1)弱极性色谱柱:固定相为 100%二甲基聚硅氧烷,60 m×320 µm×1 µm; (2)多孔层开管毛细管柱:60 m×320 µm,固定相为键合硅胶;(3)中等极性色谱柱:固定相为(6%氰丙基-苯基)甲基聚硅氧烷,60 m×320 µm×1 µm;(4)极性色谱柱:固定相为 100%聚乙二醇,60 m×320 µm×1 µm;(5)其他适合的毛细管色谱柱等。
其他设备或工具
包括不同状态样品的试样制备所需常用工具及其他辅助设备等。如:气体稀释装置、气袋、连接管、减压阀、取样导管、美工刀、取样勺及一般实验室常用设备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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